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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标签出新标,油企关注划重点
2025-4-1
    

标签如同食品的“身份证”,是消费者重要的选购依据,也是展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3月27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简单来说,我们日常购买的除了生鲜等,包括食用油在内的绝大部分食品都是“预包装食品”。




此次新国标发布,势必对食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对食用油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用语、强制标示饱和脂肪、标示“保质期到期日”、新增进口食品、数字标签标示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新标准设定了两年的过渡期(2027年3月16日实施),给食品行业调整宣传方式、优化产品包装提供时间。包装油是预包装食品的重要类别,油企应积极学习贯彻国家新标,对标签合规情况展开排查,及时校正及调整产品创新路线及营销策略。






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明确提出,不得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同义语包括:“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等。








近年来在“科技与狠活”等网络舆情的影响下,“零添加”概念快速蔓延至乳制品、调味品等领域,有的油企也跟风推出了“零添加”声称的大豆油、茶油等产品,以吸引消费者购买。




实际上,“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禁止预包装食品使用“不添加”“零添加”,是为了使消费者正确了解食品标签信息,更科学、更自主地选择食品,避免消费者盲目关注宣传用语,忽略了产品真实属性。




这一重磅新规出台,标志着风靡食品行业的“零添加”营销热潮将退出历史舞台。






营养标签强制标示饱和脂肪(酸)






油脂是许多食品不可缺少的配料组成部分,新修订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在油脂相关方面作出了重要规定:




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从原有的“1+4”增加为“1+6”,也就是在原来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内容。








这一举措,与我国民众当前面临的健康问题息息相关。高盐、高糖、高脂,包括高饱和脂肪等食物的较多摄入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等慢病的危险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建议饱和脂肪(酸)摄入量应低于膳食总能量的10%。




此外,在可选择标示的营养声称方面,含量声称新增“n-3 多不饱和脂肪酸”;比较声称新增“减少饱和脂肪”。








食品包装上标示脂肪含量有利于消费者选购不容易造成肥胖的食品;脂肪酸作为重要的营养成分之一,其含量和种类的标示也将受到更多的关注。研发和生产更低饱和脂肪酸含量、更高健康脂肪酸含量的油脂产品,势必将成为油企升级创新的重要方向。






强制标示保质期到期日


新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示保质期的到期日。标准实施后,消费者不再需要通过计算确定食品何时过期。








同时,新标准规定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食品可不标示生产日期,仅标示食品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与国际标准接轨,使企业标注更节省。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将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步实施。




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独立区域,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具体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装最大表面面积不同分层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3.0毫米,其他小包装标注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2.0毫米。






明确进口食品原产国/地区标示


为了规范进口食品标签,根据进出口食品监管部门的意见,修订后的标签通则单独设置进口食品标示要求,包括:一般要求、配料表、生产经营者信息、原产国或地区、日期标示、适宜人群及食用量或使用方法等。








其中对于厂商比较关注的原产国/地区的认定,通则规定: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国(地区);


两个及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国(地区);


灌装或分装国家或地区与原产国不一致的,应同时标示灌装或分装国家(地区),也可同时标示其原料或配料的来源或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




目前,有许多企业从事包装油进口业务,原产国/地区的标示也事关进口税率的适用,建议有针对性地执行本标准的各项要求,确保标签的持续合规。






鼓励采用数字标签





此次发布的标签通则增加了数字标签的标示要求。数字标签是食品包装上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展示的食品标签。




数字标签相较传统标签没有标示版面的限制,消费者扫描数字标签二维码,可以通过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多种功能了解食品信息,大大提升了消费者获取食品信息的体验感与便利性,解决部分消费者阅读信息时因字体小而“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








数字标签为推荐性的要求,即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数字标签作为标签载体。为了节省食品标签版面,使用数字标签标示了的事项,可以简化包装上标示的标签信息。




目前已有超过400款预包装食品应用了数字标签,新标准的发布将为数字标签在食品领域的全面应用提供规范依据。数字标签将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食用油产品,消费者将会体验到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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