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三季度宁夏抽检不合格食用油较多
宁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8年第三季度全区食品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共3363批次食品样品中发现不合格样品25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9.26%。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饮料不合格较多,分别检出7批次不合格产品。
第三季度监督抽检发现7项次食品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项目数的25%,主要是蜂产品、饮料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检测不合格。
原因可能是:
原料、水源带入;
杀菌不彻底,杀菌后二次污染;
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
包装材料不达标;
包装不严密;
生产工艺达不到商业无菌的标准要求;
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
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
储存运输不当等。
其次,抽检发现8项次食品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28.57%,主要是肉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亚硫酸盐(以SO2计)等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
此外,品质指标也存在,抽检发现5项次品质指标不符合要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17.86%,主要是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酸价、酸值(以 KOH 计)等项目检测不合格。原因可能是过程控制不严;包装不严密;原料质量不合格;储藏不当等原因造成。
第三季度监督抽检发现3项次其他污染物不符合要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10.72%,主要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检出苯并芘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在初加工过程中炒制温度过高等原因造成。
还发现1项次食品农药残留不符合要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3.57%,以及4项次食品功效及标志性成分不符合要求,占不合格项目数的14.29%。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并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消除隐患。同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第一时间发布监督抽检结果,进行风险解读和消费提示,方便消费者选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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