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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实证:“转圈粮”那些秘密
2013-7-16
     日前,中储粮河南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李长轩因受贿1407.9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及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被判无期徒刑,一审判决生效。      李长轩于2002年到2011年,任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独掌河南分公司大权。2011年12月9日,因贪污腐败问题,李长轩被中纪委双规,随后转由河南省鹤壁市检察院侦办。其后,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商丘直属库、安阳直属库等负责人被批捕。      目前上述直属库负责人案件审理结果尚未公布。7月15日,本报致电鹤壁市中级法院,该院法宣科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早在窝案公开之前,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内部即已查实多个直属库存在违规采购、滞留政策性粮食补贴金、利用“亏库”、“质价不符”、“转圈粮”等手段套取国家收储资等问题。      今年5月份,国家审计署对中储粮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把52.21万吨“转圈粮”转为中央储备粮,谋利1702.58万元;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4亿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13.69万元。      “转圈粮”一直是公开的秘密,也被外界认为是中储粮“垄断”的实证而遭诟病。      对此,中储粮官方在给本报的书面回复中称,部分直属企业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主要原因是: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二是服务中小用粮企业,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对于直属企业违规行为已经在整改。      李长轩“窝案”起底      李长轩被捕主要是受到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的案发牵涉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自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在任职期间,李长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有限公司董事长苑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1407.9万元人民币、4.5万美元。另外,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元不能说明来历。      而李长轩则先后为宛振水、王国顺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李长轩被捕主要是受到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的案发牵涉。王国顺此前曾任登封粮食局党组书记兼局长。该公司原为国有企业,后在王国顺操刀改制下变为民营企业。      李长轩与王国顺过往甚密,在李长轩主持下,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名义出资收购了登封市政府持有的登封粮储30%的股份,此后,登封粮储挂牌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登封收储有限公司。同时,王国顺被任命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国顺借改制将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变为己有后,2008年以来,登封市粮食局职工联名举报王国顺,指称王国顺利用担任粮食局局长的职权,侵吞原属粮食局的优良资产。      随后河南省审计厅介入调查,2008年12月出具了“豫审[2008]第162号”审计报告称:“登封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2006年至2008年不足三年时间内,涉嫌非法违规使用国家粮食收储专用资金总额达9亿多元;涉及骗取、贪污、挪用和不明去向的资金达2.45亿元之巨。”      2010年,因为河南省对王国顺案件的查办,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与王国顺才脱离关系。2012年,王国顺被捕,随后牵扯出李长轩。      河南大道谷物有限公司是由原漯河市粮油总公司改制后的粮食仓储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苑振水,凭借与李长轩的关系,该公司下辖孟南国家粮食储备库、乌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和河南省一00五粮食储备库三个仓储企业。      李长轩被捕后,2012年7-8月,中储粮驻马店直属库主任郭玉林、商丘直属库主任魏显龙、安阳直属库主任李守根相继落马,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组长杨宏杰也被鹤壁市检察院带走调查。      不过,上述多人案件目前尚未被公开宣判。河南粮食系统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还没听说这些人被判刑。      对于李长轩被判刑,中储粮总公司官方未作回应。      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上述高管窝案曝光后,中储粮总公司从制度上有针对性地加紧了制度监管,直属库监管区域一体化,根据各直属库业务类型进行合并,减少法人单位,进一步推广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各直属总会计师不再由直属库任命,需要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委派,直接监管各直属库账务。      “转圈粮”那些事      部分“转圈粮”问题出在2011年期间,这让中储粮很尴尬      在李长轩判刑前,国家审计署今年5月份对中储粮总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署报告指出,2008年至2011年,中储粮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万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这即为外界所诟病的“转圈粮”问题。      所谓“转圈粮”,是指中储粮直属库在托市收购前给相关联企业打招呼,让其帮助拍下以前收储的陈粮。等到实际收购时,粮库再从企业手中把陈粮买回。粮食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离开粮库,仅仅是粮库和企业之间的账面交易,原地“转了个圈”后,就能为粮库、关联企业等带来一笔国家粮食补贴收入。      这几年国家在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时,相关部门都会明确要求各级粮食局和中储粮总公司加强监管,切实防止“转圈粮”。但实际上仍屡见不鲜。      对于国家审计署指出的问题,中储粮官方在书面回复中称:部分直属库参与购买政策性粮食有两个原因:一是为中央储备粮轮换采购粮源。2008-2010年在新粮食上市后国家启动托市收购,由于托市收购范围广,农民愿意卖粮,大部分新粮商品粮都进入委托收储企业的库存。托市收购结束后,市场上流通的粮源较少,符合中央储备粮质量标准的粮源更是大大减少,要保证完成储备轮换任务,有一部分轮换粮需要通过购买政策性粮食解决。      而中储粮人士表示,托市收购的粮食进入粮库后,中储粮无权动用,只有中央要求调动时才能外调。      中储粮官方称:第二原因是服务中小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通过开展轮换购销经营,逐步建立了一些相对稳定的购销渠道。但是这些客户相当一部分是中小企业,其中部分企业资金短缺,无力一次竞拍较多粮食,“部分直属企业通过向有资格参与拍卖的第三方企业购买粮食,以满足客户实际需要”。      中储粮官方强调:直属企业从第三方购买政策性粮食,没有违反当时的拍卖交易规则。2012年12月份以前,国家对中储粮直属企业用于储备轮换的竞购是允许的。对于非轮换用途的竞购,则不允许直接参与,但未限制通过第三方购买。      据了解,为防范“转圈粮”谋利行为,2010年12月份,国家对国储粮轮换交易制度细化,规定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的存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存储的粮食,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而部分“转圈粮”问题出在2011年期间,这让中储粮很尴尬。      对于2010年12月份以后违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管理办法》的,中储粮官方称:“视情节轻重给予直属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属企业违规购买政策粮行为,总公司要求直属企业进行严肃整改。      据了解,受此牵连,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周毅于去年8月份离职。对此,中储粮官方称:“周毅职务调动属于公司内部正常轮岗。”      另外,国家审计署指出,2008-2012年,中储粮总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属单位存在违规将政策性粮油贷款用于购买商品粮1.434亿元、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2.98亿元问题。      对此,中储粮官方称:中储粮总公司正落实专人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纠正和整改。对挪用的政策性粮油贷款全额归还;对滞留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要求河南分公司采取收取政策性粮食风险保证金和拨付补贴资金“收支两条线”操作,严禁扣留。(21世纪经济报道)      相关报道:中储粮体制漏洞亟待改革(第一财经日报)      日前,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公司前董事长李长轩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储粮员工贪腐并非个案。“中储粮一个直属粮库掌管很大的辖区,辖区内很多粮食的运作都是一个粮库说了算,而在现行体制下,这么大的权力缺乏良好的监管,产生受贿行为在所难免。”河南某粮食系统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隐秘利益链      上述官员透露,中储粮在粮食经营运作过程中有一条微妙的利益输送链条,而各种违规贪腐现象就可能存在于这个链条的各个环节。      由于国家会对中储粮直属库在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的收购、仓储管理、轮换、调拨过程中产生的保管、轮换、收购、出库费用进行大量补贴,骗补手法中最常见的“转圈粮”,就是粮食走了一遍销出购订的手续,但是并未进行实际的销售和采购,还在粮库原地保管。      “这样会造成加工企业得不到粮源。所以很多企业就抱怨在中储粮那里拍不到粮食,拍到了又拿不走。同时农民卖粮也得不到多大的利益。”该官员表示。      除了骗取补贴,中储粮一些粮库还存在哄抬粮食价格,并通过一些手段套取粮食在卖出收购中的差价。      “赚差价本身是企业经营应该做的,但是中储粮在操作中却存在一些问题。今年托市,安徽、江苏、河南仅仅托了一周、半个月,就陆续叫停了,这就是有企业要抬价。”上述官员表示。      作为国家专门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成立的企业,中储粮既要经营国家政策性业务,包括收购中央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和托市粮,又要作为企业自主经营贸易粮。按照规定,直属库无权将国家政策性粮食和贸易粮相互转换。      然而,据媒体公开报道,2008年,在中储粮淮安直属库原主任夏宝莹的指挥下,淮安直属库4名干部就在临时储备粮收购过程中,采取低价购进、高价入账的手段套取差价2294.95万余元。      这一事件中,淮安直属库按江苏省制定的二等标准中晚灿稻每斤0.995元、粳稻每斤1.045元的价格将收购稻谷的货款拨付给各代购代储点,但实际结算则是按市场收购价每斤0.95元至每斤0.985元不等的协议价格与各代购代储点结算,淮安直属库再将以市场价自主收购的贸易粮性质稻谷转为国家临时储备粮。      在各地粮库向下输入粮源的同时,一些粮库还让其他企业为其当枪手做购销的事情。“参与粮食拍卖是需要资质的,而一些粮库就让有资质的企业把粮食拍回来,这样粮库里的粮食不用出去,就能做个假成交。”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也显示,2008年至2011年,所属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属库违反国家关于最低收购价粮和临时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的有关规定,通过出售给关联企业再回购的方式,将存储在本库的522148.61吨临时储备粮和最低收购价粮,转为中央储备粮或用于对外销售,从中获利1702.58万元。      官员频落马反映体制缺陷      “去年河南中储粮的官员不止十几个,而是二三十多个地倒,只是其中细节都不太公布了。”上述官员告诉记者。      例如河南安阳,一个直属库下设若干分库,这些分库是以前中储粮为了扩大规模把粮食局比较好的粮库收上去的。“现在一个总库,五个分库的人员全部在检察院里,有的是查清了进入诉讼阶段,有的是还在查。”该官员说,“主任都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了。5个库的主任,4个库的都面临着判刑或已经被判刑了。”      仅从公开报道就能看到,2011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周口直属库发生多起贪腐以及工作人员携款潜逃事件。而今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中央储备粮北京密云直属库原副主任冯百联在业务交往中,收受客户给予的好处费,将11万余元据为己有,因而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继续追缴冯百联违法所得11万余元,依法没收。      对于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该官员表示,一方面粮食部门现行的行政体制,属地管理职能在弱化,另一方面现有体制下,中储粮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有自身的行政管理体制,又有贸易体制,等于自己监管自己。所以诸多环节就暴露出弊端。      “一个直属粮库有很大权力,可以在辖区内进行多种粮食经营运作。(中储粮和地方粮食局)一个是强大的财力支撑的中央军一个是地方军,中储粮一家中心库的主任可能是正县级,分库主任可能是副县级,而很多县级粮食局长只是正科级,并且很多人员任命与工资发放也是垂直的上级部门下拨,地方很难插手。”该官员告诉记者。      相关报道:分析称中储粮河南原董事长腐败根源系缺少外部监督(法制日报)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60余人贿赂款1407.9万元,另有893.6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近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正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审结。鹤壁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7月14日《检察日报》)。      2002年至2011年,在河南省国库粮的储备、管理、经营过程中,李长轩以权谋私,一步步滑入犯罪的深渊。由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在河南省检察院部署、领导下,鹤壁市检察院侦破了这起要案。李长轩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哪些“力量”起了助推作用?日前,记者到鹤壁市检察院进行了深入采访。      商人:招投标需他“帮忙”      鹤壁市检察院指控的李长轩受贿犯罪事实有65项,均被法院确认。法院判决认定,在近10年的时间里,李长轩共收受60余人的行贿款。在这60余人中,有10余人是商人,这些商人的行贿金额占到了800余万元,接近李长轩受贿总额的60%。他们之中,给该案公诉人、鹤壁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李连忠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韩祖利(另案处理)。      韩祖利交代,他和李长轩第一次见面很偶然,“我到他办公的楼上办事,下楼时我和他都等电梯,他误认为我是他们单位员工,就和我说了几句话。我就抓住这个机会让他了解了我。”与李长轩相识后,韩祖利为承揽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直属库粮仓防水隔热工程,找到李长轩,希望承接各直属库粮库的仓顶、外墙隔热工程。他还向李长轩承诺:赚钱后,给李长轩部分好处费,给中储粮河南分公司8%的管理费。      后来经李长轩打招呼,韩祖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得到“特殊照顾”,并毫无悬念地中标。韩祖利因此获得了总造价1000多万元的工程,为周口、沈丘等十几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直属库做了防水隔热工程。      为了感谢李长轩的照顾,兑现自己的承诺,2005年春节前,韩祖利送给李长轩100万元人民币。2006年春节前,他再次送给李长轩100万元。此后,韩祖利在周口建了一个粮库,也开始收购托市粮(即按照托市收购政策收购的粮食。托市收购,也叫最低保护价收购或者最低价收购,是2006年起我国实行的以国家储备库为依托,烘托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收购方式。是为了稳定市场粮价、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民”而采取的调控手段)。他在协调拨付收购费、保管费方面又多次找李长轩帮忙。为表示感谢,他在2007年、2010年李长轩出国考察前分别送了1万元美金,2011年春节前又送给李1万元美金。      2009年3月,韩祖利觉得托市粮生意不好做,希望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收购自己的粮库,同时,他也想和李长轩继续搞好关系,于是送给李长轩一张200万元的借条——韩祖利将200万元存入与李长轩要好的房地产老板那里,持有借条的李长轩可以随时提取200万元现金。      记者点评:10多个商人的行贿金额接近李长轩受贿总额的60%。在鹤壁市检察院检察长阎兴振看来,李长轩犯罪的根源,与中储粮系统相对独立、缺少外部监督有关。“对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及其直属库这样的央企,地方审计、监察部门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而上级单位距离远,也疏于监管,给了李长轩绝对的权力。”另外,官商勾结是大多数贪腐案件中常见的,因此,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官”“商”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很有必要。      下属:职务安排需他“支持”      记者了解到,在60余个行贿人中,有20多人来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系统。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储粮河南各直属粮库及其分库的负责人。      “直属库”与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中储粮总公司之间,是垂直管理关系。这是2000年初,国务院决定组建中储粮总公司时确立的管理体制——总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油的经营管理,对中储粮体系的人、财、物实行垂直管理,并在全国划转一定规模的直属库归中央直接管理。      “他们主要是感谢李长轩提拔、调动及支持他们的工作,行贿资金大多来自单位公款。”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斌告诉记者,20多人共行贿300余万元,其中情节最严重的,是先后23次行贿李长轩的中储粮河南某直属库主任张宗义(另案处理),他累计行贿190.3万元。      据吴斌介绍,张宗义给李长轩“送礼”有三种形式:过年过节送“红包”;借钱给李,既不要借条也不要求还;投资后送李“干股”。      从2003年至2011年底李长轩被调查前,张宗义每个春节、中秋节,都会去李长轩的办公室拜访他,拿一个“信封”给李,累计10.3万元。      对这10.3万元,张、李二人都认为,是感谢李日常工作中“支持”、和李继续保持好关系的体现。李的“支持”体现在:张宗义所在的直属库成为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树立的标兵库点、先进单位;改革中,该直属库可以率先开展一些其他库不能开展的项目,成功后在全省推广。      2004年,李长轩到该直属库检查工作时,张宗义告诉他:有人想投资建粮库,建好后他们直属库可以将其租过来,所以,此项投资注定盈利。张想入股,建议李也入股,李没有明确表态。后来,张宗义从直属库挪出230万元资金用于此项投资。      虽然李没有正式入股,但2005年至2010年,张宗义还是按照115万元的股份分红给了李长轩,每年给李20万元。两人的入股,张宗义都是用自己亲戚的名字办的手续。这120万元分红,被法院认定为李长轩的受贿款项之一。      记者点评:下属要想被提拔,或者调动,自然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加上李长轩手里有人事权,自然许多想要官的人趋之若鹜。他们采用各种办法向李长轩行贿,以达到自己的目的。跑官要官之所以得逞,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李长轩手里的权力不受监督,自己一个人说了算。      地方:赚保管费需他“关照”      2000年9月,粮食管理和收储分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2004年更名为“河南分公司”)成立,这是所属14家区域性管理机构中首家揭牌运营的单位。早在当年6月,李长轩便被中储粮总公司任命为该分公司总经理(正厅级)、党组书记。      此前20余年,李长轩一直在河南省粮食系统工作。他1979年大学毕业后便被分配至河南省粮食局饲料公司。1992年起,担任该公司总经理。1994年5月,担任河南省粮食厅副厅长。20年间,李长轩在河南省粮食系统内有很多同事、朋友,他们中的一些人也是60余个行贿人中的成员。      张育德是最早向李长轩行贿的人之一。他是李长轩在河南省粮食厅时的同事,2002年时,他担任河南某谷物公司(隶属于河南省粮食局)总经理。      本是同事,为何分属不同公司后,张育德却求助于李长轩呢?“因为地方财力不足,地方粮食系统往往空有粮库而无力收购粮食,所以他们希望能‘搭乘’中储粮这艘‘大船’,获得被委托收储托市粮进而获得保管费的机会。同时,因2002年中储粮总公司要求河南分公司将中央储备粮集并到直属库保管,一些地方库为延迟集并、多赚保管费,也有求于李长轩。”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翟宁告诉记者。      张育德在2002年至2010年间,多次在春节、中秋节前共送给李长轩7万元现金。他认为,李长轩给了他们公司“关照”——2006年国家有托市粮政策后,该公司每年都被纳入河南省的托市粮收储名单;让该公司的托市粮晚些拍卖,多赚些保管费;在集并中央储备粮的过程中,该公司延迟集并。      和张育德类似的,还有河南省粮油某公司总经理卢向东,他既是李长轩的同学,也曾是李长轩河南省粮食厅的同事。卢向东在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多次送给李长轩共计8万元。他请李长轩“关照”的也是:纳入托市粮收储名单;延迟集并其公司所保管的中央储备粮。      同样得到“关照”的,还有河南一些地市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人、一些地方粮食局相关负责人等。他们共向李长轩“送礼”100余万元。      “表明上看是礼尚往来,但侦查发现,这种金钱输送是单向的,其回报是李长轩利用职权给行贿人及其单位的利益输送。且他们中绝大多数的礼金会在单位‘报销’,更突显了其行为的‘行贿’犯罪性质。”浚县反贪局副局长陈德保向记者表示。      记者点评:正如承办人、鹤壁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吴斌所说,“权力大、职责多,也是导致李长轩受贿的重要原因。”最近几年,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发展很快,分布广、规模大,其直接管理的粮食规模位居全国各省级辖区之首,约占全国粮食总规模的四分之一,每年小麦收购数量占到全国六个主产省总量的一半左右。这给“靠粮食生存”的国有地方粮库、私人粮库带来利润增长的契机,也给李长轩的贪腐创造了条件。      妻子:收钱需问他意见      李长轩的妻子姜秀峰,是他某些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人。但姜秀峰一开始并不是一个“贪内助”。      2007年,得知李长轩的母亲摔伤住院的消息后,漯河市某粮油公司董事长王玉海在一天早上赶到李长轩家送钱,当时李长轩夫妇正在吃早饭。“李总,听说老太太摔了,这是我的一点儿心意,给老太太看病用。”说着,王玉海把一个装有2万元的信封放到了李长轩家的饭桌上。      没等李长轩说话,姜秀峰拿起信封就塞给了王玉海,并将其推出门外。姜秀峰以为自己帮丈夫抵挡了一次“糖衣炮弹”,但她没想到,王玉海在他家门口等着李长轩。在电梯里,王玉海再次将这个信封塞入了李长轩的提包中。而李长轩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      后来,姜秀峰慢慢地可以接受有人给李长轩送钱了,但每次都要问李长轩意见。如某县直属库主任杜国良几次春节前送土特产和1万元礼金到家里,都是姜秀峰收的。每次,姜秀峰都会问李长轩怎么处理。      渐渐地,姜秀峰被一些行贿人视作送礼给李长轩的“捷径”。如河南某县直属库主任郑朝霞,她曾经是姜秀峰的学生。郑朝霞2008年至2011年先后四次共行贿4万元,均是通过与姜秀峰聊天、见面、留钱(放在土特产盒子中或沙发缝中,事后电话告知)的方式实现的。      2010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时,商人李世亮认识了姜秀峰。此后,李世亮多次打电话让姜秀峰帮忙推销茅台、五粮液,并希望认识李长轩。刚开始,姜秀峰没说。过了一阵子,李世亮又打电话说这件事,姜秀峰抹不开面子,答应带李长轩和他吃一次饭。后来,李世亮通过李长轩安排,于2011年5月前后在中储粮河南系统推销了几百件茅台、五粮液等高档酒。其间,李世亮给了姜秀峰两次好处费——50万元和71.2万元人民币。这笔钱,姜秀峰转而存入李世亮的公司,用来吃高额利息。      判决认为,2011年,李长轩伙同其妻子姜秀峰收受李世亮121.2万元人民币,为其在白酒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在侦办过程中,姜秀峰认罪态度较好,并帮助侦查机关追回了大部分赃款。”姜秀峰案件主要承办人、鹤壁市山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赫连杨杰告诉记者,2010年,中储粮许昌直属库、安阳直属库滑县分库等发生贪腐案件后,李长轩开始警觉,遂让姜秀峰以各种方式转移了家庭财产。所以,姜秀峰的供述、指证对案件办理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据悉,姜秀峰已被法院认定构成受贿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文中除李长轩、姜秀峰外均为化名)。      记者点评:姜秀峰由“贤内助”变成“贪内助”,不能不说是受到了李长轩的影响。刚开始时她能将行贿人拒之门外,后来却变成了将行贿人引见给李长轩。她的变化也正应了“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话。由此可见,对家属开展廉洁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关键还在领导干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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