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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公司的绩效工资考核制度

    一、绩效工资考核目的 
 1、考核部门及员工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核定实际薪酬提供依据。 
 2、对上一考核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期间的绩效改进及个人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3、为公司整体和局部薪酬调整、年度员工职等评定、岗位调整、资历评价等提供重要依据。 
 4、提高员工队伍技能和绩效素质,优化人员结构,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活力和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个人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绩效工资划分 
    依据公司总部和门店各岗位职级不同,划分不同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具体金额见工资构成; 
四、考核周期 
 1、公司对门店(部门)的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进行。 
 2、公司对公司主管级及门店主管级以上人员的考核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以季度为周期进行。 
 3、门店主管级以下人员以营业业绩为主实行月度考核。 
五、考核用表内容和方式 
 1、按照逐级层层分解原则履行,其中: 
 (1)年度门店(采购部门)目标依据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结合不同门店(部门)工作职责,逐项进行分解,并以相对量化的方式制订不同考评表(见附件),传递到相关责任人。 
 (2)其他部门的月度绩效考核目标由部门提出月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核定;以及公司例会决定事项的分解;公司领导特定交办工作等,共同作为部门的绩效考核目标。月度考核目标要围绕年度部门目标、公司目标为主线进行。 
 2、员工应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能特点,确定不同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式。 
六、考核执行时间及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绩效考核要求在季度考核周期结束的下一月的1日启动,5日前完成考核,并以合理方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2、采购部门、门店主管级以上、公司总部辅助部门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在考核周期第一、第二月绩效工资按照70%发放,余留30%绩效工资在考核周期结束后,依据考核情况进行兑现; 
七、考核的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以结果为主旨。 
 2、以发展为导向,以沟通为纽带,以管理为支柱,以考评为手段,以激励为引擎,以培训为跳板。 
八、考核成绩公布 
    在考核周期结束后5日前,对各级考核结果要定向公布,一份存录,一份供作薪资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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