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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食用油运输安全评估为食用油安全保驾护航
2024-8-13
    

近期,知名媒体暴光,受不法利益驱动,国内食用油的运输环节长期存在食用油与非食用油或其他液体混运的现象,承运的车辆对罐体的清洁作业有诸多不规范现象,甚至干脆省掉清洗环节,而委托方和收货方对罐体的清洁过程及清洁效果核查执行的并不到位,此事件再次惊动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

Q1、对于食用油的运输,有哪些法规呢?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3条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4.1条款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以上法规标准对运输食用油所用容器的清洁和防交叉污染的管理要求已经很明确。

Q2、食用油运输各相关方的责任又如何区分呢?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GB14881-2013标准7.2.5条规定: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必要时应进行消毒。食品原料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

以上法规标准对食用油运输环节的要求,从生产委托方、承运方、使用接收方应完成的检验、核查要求也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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