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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企业生产不合格食用油 法院支持行政处罚
2023-2-20
    

2月9日,青海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市2021年4月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备受社会关注的八大典型案例,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及准则。


案例八:企业生产不合格食用油 法院支持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某粮油公司将其生产的菜籽油交由下游销售公司进行分装销售,获利1260元。2020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在安全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该菜籽油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并对销售公司进行了处罚。该粮油公司依约替销售公司缴纳了罚款。市场监管部门于2020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该粮油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罚款48.20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粮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一审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后,粮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替销售公司承担了罚款,但这是行政处罚转化为具体罚款责任后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在民事方面作出的义务划分,不能据此认为属于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了两次罚款,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民以食为天,天大的事就有天大的责任。本案中,当事人为了实现不当得利,生产不合格食用油危害人体健康,人民法院通过维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表明了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鲜明立场,即对侵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为绝不容情,用司法利剑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企业更应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理念,坚决做到不合格原料不进厂、不合格产品不上市,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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