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外高端食用油招商网 > 食用油新闻
文章搜索:  
勾兑含油量为0的“菜籽油”卖给留守老人 被害人中最大已93岁
2022-7-14
    

两人合谋勾兑“菜籽油”售卖给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66名被害人中,最高年龄有93岁。而他们售卖的“菜籽油”,经检验含油量竟然为0!7月13日上午,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庄某甲、庄某乙是芜湖市某地的村民,两人系堂兄弟,2021年6月1日至16日期间,两人在旌德县某宾馆内,使用豆粉、柠檬黄色素、焦糖精、按一定比例加水搅拌混合成粘稠物,生产了1800余斤,以7-10元/斤不等的价格将上述粘稠物冒充菜籽油在旌德县俞村镇、云乐乡、宁国市胡乐镇、绩溪县家朋乡等多个村庄上门销售。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两人将提前准备好的真菜籽油向被害人展示,在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后,再将大油桶中的假菜籽油卖给被害人,骗取财物共计17000元。

经专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旌德县云乐镇、俞村镇,绩溪县家朋乡,宁国市胡乐镇被害人提供的“菜籽油”中,完全不含菜籽油的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本案尤为恶劣的是,庄某甲、庄某乙利用农村老年人识别能力弱的特点,针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进行销售,骗取财物。案发后,已经查实的66名被害人大多系偏僻农村的留守老人,最高年龄93岁,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6人。统计显示,66名被害人被诈骗数额10893元。

庄某甲、庄某乙就这样先后10次(一次未遂)利用层层递进的“剧本”先后在宣城市三个县四个乡镇向老年人售卖了根本没有菜籽油的“黑心油”,约定诈骗所得赃款两人平均分配。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庄某甲、庄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7000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于2022年6月17日对两人依法提起公诉,且综合两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有犯罪前科、被害人多数为老年人等量刑情节后提出量刑建议。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7月1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众多不特定的老年群体消费者进行了民事欺诈行为,致使老年群体陷入错误的认识而购买食品,严重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诉请法院判令本案中被告庄某甲、庄某乙共同实施欺诈行为,应依法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51000元及向社会公共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

庄某甲、庄某乙在庭审前均已自愿认罪认罚,且目前该案已完成追赃挽损工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据,以证明刑事案件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的侵权事实及损害赔偿请求。

本次庭审于上午10点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旌德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成员单位代表旁听了庭审。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