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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宜宾南溪一火锅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3-9
    

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工作的开展,重拳严打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1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某火锅餐饮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当事人点菜单显示特色锅底红锅25元/锅,鸳鸯锅30元/锅,每人每锅5元/位,并出示了2020年12月3日以来采购规格50斤/桶的色拉油(火锅油原料)购进凭证4张。


执法人员敏锐察觉当事人的食用油采购量与经营消费量极不平衡,物料衡算差距极大,随即对厨房开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厨房右侧有不锈钢桶一个,桶内装有火锅油12.7斤(含桶),厨房靠左往里角落一货架下有4个装有火锅油的不锈钢桶,扣除桶重共计313.3斤。



经对该店负责人李某秀、从业人员何某宣及厨师何某伟进行询问调查,初步查明该店将火锅店内客人用餐后剩余的废弃油脂,经过沉淀、分离和熬制后制作成火锅油,继续提供给客人食用。


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个不锈钢桶火锅油、收银台电脑处理器予以扣押。


执法人员表示,当事人涉嫌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火锅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属于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行为。



因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移送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要严把采购关,从有资质的供货商购入食用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二要严把贮存关,按照贮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并及时处理过期食用油;三要严把使用关,严禁回收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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