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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仪征:对不合格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1-2-19
    

近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仪征市新源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菜籽油。

据通告,日前,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扬州宝佳食品有限公司彩虹汇分公司经营的浓香菜籽油(外包装标签标示生产者名称:仪征市新源粮油有限公司,地址:仪征市陈集镇高集村,生产许可证号:SC1032108100124,生产日期:2019-09-03,保质期:18个月,商标:陈优,规格型号:1.8升/瓶,质量等级:四级)进行抽检。经检验,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企业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检验结论亦为不合格。

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市监罚字〔2021〕12号),当事人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


上述浓香菜籽油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当事人存在进货查验不严等情况。目前,当事人已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生产食品质量安全。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7日对当事人生产的场所再次检查,当事人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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