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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监局通告不合格芝麻油核查处置情况
2020-11-24
    

武汉民丰和家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小磨香油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检出不合格,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通告相关不合格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通告原文: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8月13日和8月25日接收平台编号为“DC20420100003439975”、“XC20510503684935488”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4日和2020年8月6日,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和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在武汉市江岸区和泸州市纳溪区对武汉民丰和家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mL/瓶,批次为2020、03、17的纯芝麻油、规格型号为390ml/瓶、批次为2020、03、17的小磨香油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表明:上述批次纯芝麻油、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分别为299、290000),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民丰和家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400mL/瓶,批次为2020、03、17的纯芝麻油、规格型号为390ml/瓶、批次为2020、03、17的小磨香油,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李家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 当事人于2020年3月17日,在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李集街民丰村的公司厂房内生产纯芝麻油11件,每件12瓶,规格型号:400mL/瓶,成本价180元/件,以192元/件的价格于2020年4月销售给武汉市江岸区朱雷农副土特产品经销部,至2020年8月27日前,该经销部将上述11件纯芝麻油全部销售完毕,武汉民丰和家食用油有限公司获利132元,货值金额2112元。同日,该公司还生产了小磨香油3件,每件12瓶,规格型号为390ml/瓶,成本价为每件40元,于2020年4月12日以每件53元的价格销售给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朱官贵副食店,并全部销售完毕,武汉民丰和家食用油有限公司获利39元,货值金额159元。以上共计获利171元,总计货值金额2271元,无库存。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民丰和家食用油有限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1元;


2、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一)、产生问题的原因:


1、食品安全观念淡薄,食品安全教育不够,没有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


2、过分追求利润,漠视产品质量,风险控制做得不好。


3、没有法制观念,擅自非法添加。


(二)、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认识,加强社会责任心。


2、视产品质量为第一生命,坚决做好食品生产过程的风险控制工作。


3、坚决杜绝非法添加行为,做到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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