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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龙花源公司被处货值10倍罚款 因违法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0-11-18
    

据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6日通报第44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2020年6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省局交办的《检验报告》(No.SA202003642),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2020年4月14日生产的“莱香食用植物调和油”(商标:莱香;规格型号:8L/桶)经检测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0年6月15日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机构复检,结论为不合格。经市市场监管局调查,该公司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处罚款31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3.68元,罚没款共计318153.68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2020年4月14日共生产“莱香食用植物调和油”(8L/桶)300箱(600桶),全部销售给淄博康健佳吉商贸有限公司,成本价格101.48元/箱,销售价格106元/箱。当事人在对之前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原因排查时,检验发现该产品使用的原料“芝麻油”中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随即对生产产品进行了召回,累计共召回该批次产品266箱(532桶)。货值金额31800元,违法所得15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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