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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升的葵花籽油5.9元一桶??商家标错价格,消费者趁机"薅羊毛"
2020-8-17
    

常州日报


常报全媒体讯: 5升的葵花籽油一桶只要5.9元。面对这样近似于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消费者动了“薅羊毛”的念头。可商家发现这一错误后,拒绝发货。近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平台价格错标消费纠纷,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同时弘扬了正确的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好评。


8月10日,常州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接到市民龚女士通过12345热线的投诉。8月9日,龚女士通过大润发官方购物平台“淘鲜达”购物时,发现5升的“**葵花籽油”出现了5.9元的超低价格,龚女士先后5次下单共购买了40桶,共计236元。下单后不久,客服后台就联系龚女士,称5升“**葵花籽油”缺货,无法发货,并直接将236元价款通过支付宝进行了退款操作。龚女士认为,自己已经下了订单,支付了货款,商家必须按照买卖合同履行。双方协调不成,龚女士向消费者协会遥观分会求助。


消协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现场调解工作。遥观大润发网购平台负责人向调解员陈述:龚女士购买的5升“**葵花籽油”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是因为网络系统问题,如果按照龚女士实际订单发货,公司会出现严重亏损。龚女士则坚持认为,即使是系统问题导致的价格异常,责任也应由商家承担。双方一时争执不下。


调解员了解到纠纷详情后认为,5升“**葵花籽油”的正常价格为90元,5.9元的价格不足正常价格的7%,价格异常,应当认为是价格错标情形;龚女士先后5次下单的购买方式、40桶的购买数量均较为异常,类似存在网购中“薅羊毛”的情形。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公平原则、第七条诚信原则,调解员告知双方,在民事活动中,应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应当诚实守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得超越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的正当限制,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


调解员认为,商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应及时主动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应向消费者作出补偿,对自己的网络平台运行进行反省;消费者也应秉持积极、健康、道德的社会主义消费观、价值观,自觉遵守公平的交易公德。


通过反复耐心的协调,遥观大润发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以5.9元的价格出售给龚女士1桶5升“**葵花籽油”。龚女士表示认可。


延伸阅读:


《民法典》在第一百五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家为了吸引流量恶意促销,或者制造噱头造成同行之间的恶意竞争,对商品进行宣传时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那么,法院应该在保护消费者的基础上,判定让商家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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