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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食用溶剂残留超标的食用油,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
2024-5-15
    

长期食用溶剂残留超标的食用油,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和内脏器官!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推荐每人每天烹调油摄入量为25—30克,烹调油包括植物油和动物油,而市民们用的烹饪油绝大多数为植物油。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标准,植物油中的溶剂残留量过高,会严重威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此,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市民们讲解关于植物油中的溶剂残留的相关知识。


溶剂残留中的溶剂为石油的低沸点馏分,是一种以六碳烷烃为主要成分的烷烃、环烷烃、芳香烃的混合物,所以统称为“六号溶剂”。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用粕类中残留的“六号溶剂”即为溶剂残留。在食品检验中所用的溶剂残留标准品为“六号溶剂”,浓度为10mg/mL,溶剂为N,N—二甲基乙酰胺,其主要成分为2—甲基戊烷、3—甲基戊烷、正己烷、甲基环戊烷、环己烷和2,3—二甲基戊烷。


目前我国植物油中的溶剂残留主要是由于在植物油脂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使用“六号溶剂”对植物油进行浸提,最后通过蒸馏等手段去除植物油中的萃取溶剂,如果萃取不彻底的话,最后获得的植物油中就会存在残留的溶剂。这种生产方法与传统的压榨工艺相比,具有出油率高、成本低的优点,但难免会有溶剂残留,残留量的多少与具体的生产及加工设备、技术工艺以及溶剂性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国家对植物油的溶剂残留量有严格的规定。


“六号溶剂”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主要是苯类化合物,有芳香烃族的苯、甲苯、二甲苯和稠环化合物萘、萘胺、多氯联萘等。这些有害物质若在人体内蓄积,会对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一定的损害,可造成食物中毒,更有致癌作用。长期食用溶剂残留超标的植物油,不仅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使人体神经细胞内的类脂物质平衡,而且对人体内脏器官也有一定的刺激。


那如何检验判定植物油中溶剂残留是否合格?根据国家标准GB5009.26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规定,应用顶空气相色谱法检测植物油中溶剂残留的含量,本方法植物油的检出限为2mg/kg,定量限为10mg/kg。国家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超过20mg/kg,其中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针对如何选购安全的植物油,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专家提醒市民,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植物油,切勿购买三无产品;选择透明度高、无杂质、无悬浮物的植物油;选择无焦臭、酸败等异味的植物油,植物油中残留较多溶剂时会有轻微的汽油味;选择生产日期近的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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