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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征集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
2020-5-29
    

5月26日,国家粮食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征集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的通知》(国粮办发〔2020〕134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重点领域为大米、小麦粉、玉米碾磨制品、杂粮、食用植物油等5个方面。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检测机构、行业学会协会、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围绕5个重点领域,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拟开展评估的具体粮油产品类别,编制评估方案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征集要求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2020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附件1),并于2020年6月5日前同时发送至协调机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和技术支持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系人邮箱。


(二)申请单位应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中“第三方评估机构”栏目(http://www.cpbz360.org/home/html/thirdparty.html)进行申请注册。技术支持机构核验申请单位法人资质和信用记录无误后,并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和邮件方式发送平台账户和登录密码至申请单位联系人手机和邮箱。


(三)申请单位要按照评估方案编制模板(附件2)以及统一信息平台给出的参考方案或相应领域的“领跑者”团体标准,编制具体评估方案,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评估方案初稿在统一平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栏目进行提交。


四、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案确定


(一)形式审查。技术支持机构负责对提交的评估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对未按照附件2要求编制或缺失重要信息的评估方案予以退回并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申请单位按照初审意见修改评估方案初稿,并按有关时限通过统一平台提交完善后的评估方案终稿。未按时提交或修改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视为自动退出征集工作。


(二)专家组评审。协调机构组织专家组根据评估方案中所确定粮油产品类别可行性、核心指标选取科学性、评估方法和程序公正性、评估机构及人员专业性和权威性,选出某类粮油产品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


(三)公示和发布。协调机构对于通过评审的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将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和企业标准“领跑者”统一信息平台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协调机构公布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袁强


联系电话:010-58523779


电子邮箱:gljbzc@126.com


(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杨朔


联系电话:010-58811497


电子邮箱:yangshuo@cnis.ac.cn


附件:1.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意向表


2.2020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模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http://www.lswz.gov.cn/html/hybz/2020-05/28/content_2506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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