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敢在外吃饭了!成都一火锅店涉嫌非法使用回收再造“食用油”被依法查处 |
2019-11-4 |
11月1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11月1日通报,称该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成华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对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的渝江北老灶火锅店进行突击检查。
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称,执法人员10月27日19时30分左右对渝江北老灶火锅店开展突击检查,检查持续到28日凌晨3时左右结束,完成了对该店的现场检查、对店内相关人员询问、对相关食材的抽样封样。
执法人员称,该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后厨现场摆放有三个油桶,其中一个盛满了使用过的油,里面有过滤网,厨师在现场询问中承认:“按照5:5的比例对过滤后的油和新油进行调配。”
执法人员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2〕1号)规定,“地沟油”犯罪,是指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而作为食用油销售的行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锅、水煮鱼、煎炸类菜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采购关、贮存关、使用关,严禁回收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严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
目前,渝江北老灶火锅店因涉嫌使用“回收油”,该案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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