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抽检信息称,近期,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餐饮环节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酱腌菜,酒类,冷冻饮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4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38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其中食用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有:
东莞市樟木头湘达粮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福建顶香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酸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东莞市良玉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东莞市石排周建祝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邛崃市羊安镇仁和榨油厂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东莞市石排琼欢日杂商店购进的纯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东莞市桥头全真油店购进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韦胜新食品店购进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虎门庆达调味料店销售的标称罗江县剑虹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榨浓香菜籽油,溶剂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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