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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我把关 | 整治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国内多地启动食用植物油专项检查、整治
2019-8-12
    

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大宗食品,每日必不可少,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国内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湖南:为期3月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跃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用油安全 (红网)



据红网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启动了为期3个月的全省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湖南是植物油生产大省,拥有持证生产企业189家,主要是茶籽油和菜籽油。其中茶油年产量26.2万吨,居全国第一。



2019年上半年,全省组织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风险监测,问题发现率10.59%,其中84.6%的问题是塑化剂污染。(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超限量。)



此次检查将着重围绕解决标签标识不规范、塑化剂污染的问题进行整治。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一、标签标识方面



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的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成品的标签标识是否与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是否含有虚假内容;食用植物油的名称是否能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实属性;


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是否依法如实记录采购、使用的植物油料的品种和数量,并保存相关凭证;


是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塑化剂污染方面。



重点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


1、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是否符合出厂检验标准。


2、检查食用植物油获证生产企业的输油管道是否为塑料材质,是否含有邻苯甲酸酯类物质,是否为惰性材料。


3、检查植物油包装容器(包括瓶盖、垫片等),是否每批次都索票索证和塑化剂检验报告。


4、检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是否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


5、检查企业是否违规使用添加剂。


6、检查企业出厂检验情况,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不能自检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严格履行产品出厂检验的法定职责。



本次专项整治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是企业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认真开展自查;二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


省市场监管局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对省内部分食用植物油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验。



河北:对全省食用植物油开展专项整治




据“药安食美诚信河北”官微: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食用植物油和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0日,开展食用植物油尤其是小品种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


☆ 蕴藏较大风险的区域和重点监管企业


(1)《关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通报的函》通报的食用植物油风险隐患问题突出区域。


(2)《关于将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列为2019年重点监管对象的通知》所列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3)2018年以来抽检不合格,特别是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



☆ 《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落实情况


(1)食用植物油的名称是否反映产品真实属性。


(2)食用植物油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标注。


(3)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显著标示。


(4)对我国市场上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加工品的,是否有随意标注“非转基因”情况。



☆ 生产加工控制情况


(1)生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所使用的塑料材质、食用植物原油,是否能提供不含塑化剂的检验报告。


(2)违法添加香精香料类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


(3)是否落实出厂检验制度,塑化剂残留量是否符合规定。


(4)原辅料采购验证、原辅料出入库、生产过程投料、产品出厂检验、成品出入库、产品销售等信息记录不全或无记录问题。


(5)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宁夏:严格准入关,治理胡麻油虚假标识乱象




8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召开全区食用植物油风险排查约谈会,通报了本区食用油存在的问题:


包括环境条件差、卫生防护不到位;个别原辅料采购质量查验流于形式;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过程无记录;检验能力差;存在胡麻油用便宜的豆油、菜籽油以假充真;



会议对下半年食用植物油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严把生产许可条件,严格食用油生产准入关


要求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和延续换证。食用植物油新办生产企业如果不具备电气自动化焙炒设备,不予许可。现已获证的企业在2020年底前未完成炒制设备自动化改造的,其生产许可一律不予延续。



严格开展塑化剂、苯并芘超标问题治理


要求各企业彻底更换涉塑的管道、包装物、容器等,不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改造传统落后的人工原料焙炒设备,对温度、时间等进行自动化控制,有效预防苯并芘超标问题发生。


认真落实采购查验制度,产品实行批批检验制度,严把进出两个关口。


严格执行植物油标准,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2种以上油产品混合的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严禁虚假标注产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


采取三种方法治理市场乱象:


一查,即对所有胡麻油生产者进行地毯式检查,不留死角。


二扣,重点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产品进行查处,涉嫌虚假标识、实物与标称不相符的假冒产品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扣押产品。


三打击,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坚持“打扶结合”原则,坚决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建立食品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强制问题企业退出,凡是非法添加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省一市:《长三角地区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新安晚报8月1日消息:长三角三省一市联合制定《长三角地区粮油及其制品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粮油及其制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其中包括针对食用植物油塑化剂超标、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的力度,2019年年底,生产企业自查率要达到100%。


质量提升行动从7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其中8月至11月整治规范阶段。


长三角地区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交叉互查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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