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祥源油脂1批次大豆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抽检不合格 |
2019-6-18 |
黑龙江省祥源油脂1批次大豆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抽检不合格
6月10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公布4类食品252批次样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不合格食用油样品1批次。
佳木斯市二十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祥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纳百川牌成品大豆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46.4mg/kg,标准值为≤20mg/kg。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大豆油》(GB/T 1535—2003)中规定,四级压榨成品大豆油中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10mg/kg视为未检出)。
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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