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177项国家标准和9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其中涉及4项食用油类推荐性国家标准。
4项标准修改单实施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
根据规定,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后,因个别技术内容影响标准使用需要进行修改,或者对原标准内容进行增减时,可以采用修改单方式修改。
GB/T 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涉及质量指标、标签,修改单全文如下:
GB/T 1534-2017《花生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涉及质量指标、检验标准、标签,修改单全文如下:
GB/T 19111-2017《玉米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涉及检验方法、质量指标、标签,修改单全文如下:
GB/T 10464-2017《葵花籽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涉及质量指标、标签,修改单全文如下:
有关质量指标等条款的修改,继续体现提倡食用油“精准适度加工”的理念,同时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风险,保证油脂产品的营养健康及安全。
四个修改单对各标准中有关“标签”的规定,做出了基本相同的修改。以《大豆油》为例:
GB7718、 GB28050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修改单显示,包装油和散装油的标识要求有所区别。
近期,有收货豆油的买家发现....非定量包装的豆油标称为“成品大豆油”,没有标注等级了。
实际上,自去年《大豆油》新国标实施以来,一些品牌的小包装、中包装豆油产品名称,已经改为“成品大豆油”,但同时在标签上标注了质量等级。
目前,官方或相关机构尚未公开发布关于修改单的解读和执行说明,食用油生产企业须关注产品对应标准修改单,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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