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纯香菜籽油不合格 处罚5万元 |
2019-1-21 |
宜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生产销售不合格菜籽油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8年第3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公告》(2018年第51号),涉及我市1批次在四川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的纯香菜籽油。现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 SP2018A05095;抽样单编号:SC18510000003930897;食品名称为“纯香菜籽油”;规格为25KG/桶;生产日期/批号:2018/2/5;被抽样单位:四川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翠屏区局”)查明: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2018年02月05日生产的该批次产品数量共55桶,已销售47桶,库存8桶,召回31桶。
(二)排查整改复查
2018年7月27日翠屏区局对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库存的8桶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2/5)进行没收,2018年8月16日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对召回的31桶纯香菜籽油进行销毁处理。
行政处罚情况
翠屏区局于2018年6月7日对该案立案查处,经查宜宾三倒拐国家粮食储备库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634元。
2、处以当事人罚款50000元。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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