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市食药监局依法处置一批次风险监测问题“纯香菜籽油” |
2018-11-7 |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近期,安徽安庆市食药监局收到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报告,提示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我市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生产日期:2018-07-17,规格型号:1.8升/瓶)存在安全隐患。市局及时依法进行了处置。
经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上述产品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但是,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依据GB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第三法
归一化法)、GB5009.1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第二法
外标法)、GB5009.2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第二法 气相色谱一质谱法
外标法),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参考值应当为≦0.3mg/kg,上述产品实测值为0.550 mg/kg,超出了参考值的限定范围。
该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了问题食品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向生产企业送达了检验报告,要求查找原因,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经深入分析研究,企业发现上述产品的原料未进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项目监测,存在风险,立即将问题通报了供货单位。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原料采购验收管理,索取原料合格证明材料,确保产品安全。
执法人员介绍,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其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国家监管部门也会对食品进行监督抽检,依据产品采用的标准进行检验。但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国家监管部门也会对食品进行风险监测,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通报,对异常食品进行预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结果,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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