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抽:5批次芝麻油制品抽检不合格 |
2018-8-2 |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8月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1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32期)》。本次抽检7类食品400批次样品。其中,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7批次,合格52批次,不合格5批次。本次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主要包括菜籽油、调和油等。
抽检依据是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SB/T 10292
《食用调和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品质指标等指标。不合格项目为酸值(KOH)、苯并[a]芘。
不合格产品如下:
——铜陵市横港铜兴商店经销的铜陵大通小磨麻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鳍豚牌小磨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12/11),酸值(KOH)检出值为2.7mg/g,标准规定为≤2mg/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通成紫都店经销的安徽老欧磨房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黑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9/15),苯并[a]芘检出值为31.5μg/kg;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9/15),苯并[a]芘检出值为31.4μg/kg;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7/8/20),苯并[a]芘检出值为30.7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华运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店经销的安徽老欧磨房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4/26),苯并[a]芘检出值为19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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