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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国家标准出台 要求企业打开“秘方”
2018-7-2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用油(GB2716—2018)》。该项国标是食用油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将对国内植物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消费者来说,比较直观的变化体现在比如新国标增加标签标识要求,要求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将大大有助于了解调和油的品质。该新国标将在12月21日正式实施。

据悉,《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从2005年开始制定,当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已多次公开征求专家和企业的意见。2008年,《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并提交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2012年8月获各部委通过。然而2013年,我国食品行业行政监管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调和油国标的制定工作被转到原国家卫计委。原国家卫计委根据《食品安全法》,合并《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植物调和油》两项标准,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还未最终出台。

从市场上可以看出,不少调和油的价格比普通植物油价格要贵得多,更别说那些添加了橄榄油、亚麻籽油等现在为人们所熟知的所谓“优质(其实未必)”植物油种的调和油了。

橄榄调和油、坚果调和油、深海鱼油调和油、山茶籽调和油、花生调和油……各个品牌琳琅满目,但是市面上很多这种调和油,都没有标注各配料油的比例,尤其是冠名配料油的比例,但几乎都是以最贵的油种冠名。

新国标要求调和油标注食用油比例 

今年,调和油配比不明的情况,将随着新国标在12月正式施行而终结。这是调和油的第一个国标,将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新国标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便是“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要求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之所以做出这样明确的规定,国家卫健委在解读中给出了解释:为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规范市场,本次修订增加了“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的要求,并鼓励在食用植物调和油标签标识中注明产品中大于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解读中还涉及食用油比例的标示方式,“生产者可在配料表中或配料表的临近部位使用不小于配料标示的字号,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或其他类似表意相同的标示方式标注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a.大豆油(50g/100g)、玉米油(30g/100g)、菜籽油(20g/100g);

b.大豆油(50%)、玉米油(30%)、菜籽油(20%);

c.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添加比例为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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