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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用油及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018-4-28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消息,4月23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生产经营的意识,杜绝食品标识标签违规标注、违法宣传等问题,发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排查食用油及食品标识标签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虚假标签标注、虚假宣传、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诚信守法意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确保食品标签、说明书等如实标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二)食品名称未反映食品真实属性;

(三)标签说明书未如实标注成分或配料表;

(四)转基因食用油及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五)标签说明书中明示或暗示疾病治疗功能;

(六)其他食品标签标识违法违规和虚假宣传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以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及明示要求等,对标识标签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食品标识标签内容真实、合法,如实反映原辅料、产品属性等,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所用的标识标签存在问题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彻底清理库存不符合要求的标识标签、包装材料,防止继续投入使用;对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企业要主动召回。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以食用油、蜂蜜、肉制品、配制酒、白酒等易发生虚假标识声称行为的食品,以及食品标识标签屡次被投诉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检查时,要结合企业生产现场情况,对企业原料进货台账、成品销售台账及生产过程记录等台账记录进行检查,做到物料平衡、账物相符。必要时,抽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当地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对生产经营者组织开展集中约谈、集中警示教育,督促教育其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以及食品标签标识内容不真实、夸大宣传误导公众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严惩快处,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切实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各设区市级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局,下同)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每月填报生产、经营、稽查办案等相关报表。省局将于5月份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畅通12331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并及时调查处理关于食品标识标签的投诉举报。要密切与工商、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对涉及违法广告以及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要及时移送工商等相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适时曝光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提升群众的消费信心;要普及食品标签相关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辨识食品标签标注,让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各设区市级局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开展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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