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散装食用油无标签标识流入流通餐饮环节问题,黑龙江省出大招了。11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食用油全链条监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发布。
食用油生产者:设二维码等实现追溯查询
《意见》要求,食用油生产者不准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在追溯规范方面,生产者要采用纸质或电子信息记录方式,实现产品全程可追溯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或自建网站,以商品条码、二维码或手机APP等形式,公开产品生产加工信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可查询。
食用油销售者:不准在网上卖散装食用油
食用油销售者购进销售转基因食用油的要设立专柜或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转基因明示。确保散装食用油产品销售全程可追溯管理。对网络销售转基因食用油的,应当在其网页显著位置标示“转基因”等字样。
食用油销售者不准无证销售食用油;不准在网络平台销售散装食用油等。
餐饮服务环节:不得用无标签标识散装食用油做菜
餐饮服务环节不准采购无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油;不准使用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用于餐饮服务;不准使用酸值、过氧化值、苯并芘超标、塑化剂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油脂加工食品;煎炸用油的极性组分、羰基价指标不准超标;不准用回收油脂加工食品;不准将食用油放在阳光暴晒或暖气、炉具等热源附近存放,防止过度氧化、变质、酸败。
怎么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这样确保食用油安全:
查生产环节:随机抽查其成品库中存放的待售品或销售记录中销售的产品,通过其生产日期或批次(号),倒查追溯其检验情况、原(辅)料来源和原(辅)料采购验证情况,标签标注是否规范等。
查销售环节:检查是否按规定条件贮存和销售食用油,是否存在贮存销售来源不明或无合法来源食用油行为。
查餐饮服务环节:查是否使用来源不明、超保质期食用油加工食品问题,是否存在用回收油加工食品行为。
此外,要加大抽检监测。重点抽检散装食用油和有餐饮专用字样的预包装食用油。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油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发现涉嫌使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的油脂作为食用油销售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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