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食药监局食用油抽样:4批次大豆油不合格 |
2018-4-12 |
黑龙江食药监局食用油抽样:4批次大豆油不合格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含月饼)共10大类食品263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5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含2017年专项抽检复检不合格和异议不成立的11批次样品)。
不合格食用油样品情况如下:
绥芬河市鑫万家乐超市新利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金香源粮油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笨榨熟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绥芬河市弘旭果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辽源市农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5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加格达奇区卫东佰亿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佳亿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25.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鸡西市滴道区新百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百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6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
|
更多行业动态|国际市场|粮油价格行情|食用油期指|粮油发展行业趋势>>
|
免责声明:本站有部分图文来自于互联网,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务必核实,风险自负。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转载内容及图片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网会尽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