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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全面规范食用油周转桶使用
2018-4-11
    

针对近期相关媒体报道的食用油周转桶清洗问题,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食用油监督管理的通知》,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在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开展食用油专项检查。□本报记者 陈云青

生产领域 3企业因清洗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近期,执法人员对全市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3家食用油生产企业因周转桶清洗不到位而被要求整改。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清洗不到位的周转桶,整改到位、符合要求后方可生产。

生产领域方面,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从多方面整治食用油生产企业:一是核查企业是否保持生产必备条件。监管部门将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材料,检查企业是否保持卫生设施、生产设备、车间布局、生产流程等持续符合食品生产通用规范和审查细则要求。发现企业重大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是核查企业管道、容器是否有效清洗到位,监管部门检查生产灌装管道、容器等直接接触原油、成品油的材料是否定期、有效进行清洗,是否有污垢,是否有定期清洗记录,管道、容器的材质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重点核查企业使用循环包装容器(周转桶)的情况,核查循环包装容器材质是否为可循环利用材质,循环包装容器是否进行有效清洗,是否有相关清洗记录。企业是否具备许可核准的循环包装容器清洗区、工艺及相应设备设施,对于不具备许可核准相关条件的,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是召开企业约谈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相关县(市、区)将组织辖区所有食用油生产企业召开质量安全约谈会,明确食用油生产企业质量管控要求,传达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求食用油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流通领域

抽检市场在售散装食用油质量

在流通领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看在售油品是否存在三无食品和包装标识不全、标签不规范情况,督促经营者按照食用油贮存要求规范存放,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变质。

此外,监管部门还将着重针对市场在售的非主要品牌食用油和散装食用油,开展食用油抽样检验,加强对流通领域食用油的质量监测。对检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执法人员将立即责令下架,并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餐饮领域

定点采购一次性预包装食用油

在餐饮领域,市食药监部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做到严把采购关,要求企业从有资质的供货商购入食用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逐步实现定点采购一次性预包装食用油。

据悉,我市食药监部门将把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的食用油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问题产品和问题单位依法严查重处,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和处罚信息,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引导餐饮行业逐步淘汰使用周转桶等落后工艺的食用油产品,恪守诚信底线,倡导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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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保持清洁卫生 周转桶用材须合规

记者了解到,国家并未禁止食用油生产、销售单位使用循环包装容器(俗称周转桶)。不过,相关国家标准对食用油包装容器的用材作出明确规定,如根据《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8955—2016)规定,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相关包装材料不应使用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此外,《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17374-2008)规定,塑料容器材料应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材料,并符合CB9685标准规定,如PE(聚乙烯)、PET(聚酯)材料等,同时包装材料还应清洁卫生,不应与油脂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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