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涉及到粮食及食用油的上级主管部门变化 |
2018-3-20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涉及到粮食及食用油的上级主管部门变化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自上而下的改革一定会影响到每个人。今后油脂人办事,要和新的主管部门打交道了。
下面几个新部门油脂人需要了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简单说,就是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
例如:原来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需要在质监部门进行实验室认证认可、计量检定和商品条码证,以后只需要在一个部门办理,一站式服务使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办事效率更快。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将国家粮食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分职责,以及民政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的部分职责职责整合,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此次改革加强了国家储备的统筹规划,旨在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提升国家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将此前单列的粮食一并纳入物资储备,意义十分重大。今后将力推粮食定价市场化,从重管理转向强监督。
农业农村部
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
改革把农业和农村整合在一起,中央在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节点上,为原来的农业部赋予了更大的职能,管辖范围扩大了,有利于涉农资金的综合统筹,提升涉农事务上的政府服务管理效率;更加明确了国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目标。
国家林业草原局
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一些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改革将林业机构职能范围大幅扩大,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管理,包括各地的风景名胜和公园等,旨在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终结多头治理,林业管理职能更加饱满。
其中,涉及到医疗卫生系统的变化有:
1)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云端点评:好家伙,一口气撤销三大正部级的总局,整合为新的市场监管部门,药监总局再次变换身份,从SDA到SFDA、CFDA,5年一变,牌子变了,但其实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未变,监管的方式也在创新。不过整合到新的部委后,药监职能与工商、质监如何协调分工,可能还有变数。
3)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据悉,这个新出现的机构,将由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而成,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争论了多年的三保合一究竟合在人社部门还是卫生部门,看来都不是答案,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整合分散在原来4部委的保险职能,九龙治水的局面会终结吗?新的问题会产生吗?拭目以待。
4)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云端点评:国地税一合并,营改增+金税三期(四期)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大小税种的征收及监管将更加紧密,医药人在两票制背景下,财税知识空前提升,但变化比计划快,行业需要继续学习和加快转型步伐。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1、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3、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4、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5、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6、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7、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8、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9、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10、优化水利部职责。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1、优化审计署职责。
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12、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5、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6、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7、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8、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9、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10、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11、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
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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