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环节要做到“六规范六不准”
一是记录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落实食用油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查验并保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严格落实进货台账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用油名称、进货日期、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是标签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采购或贮存散装食用油包装物上应有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货日期、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是否是转基因食用油信息,或粘贴与进货台账索证索票信息一致的食用油名称、生产(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的标签标注。
三是贮存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使用食用油,盛装、使用食用油,包括散装食用油的器具、工具等应清洁、无污垢,反复使用的器具、工具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应定期检查库房,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油。
四是使用规范。要制定明确的管理规范,加强对油炸用油等反复使用的食用油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鼓励和倡导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高风险餐饮服务业态采购使用预包装食用油。
五是公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加工食品,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六是流向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明确餐厨废弃油脂流向。废弃油脂要交由有回收资质的公司处置并签订协议,建立处置台账,如实准确记录废弃油脂流向去向和数量等信息。
一是不准采购无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用油;
二是不准使用无标签标识的散装食用油加工食品;
三是不准使用酸值、过氧化值、苯并芘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油脂加工食品;
四是不准用回收油脂加工食品;
五是不准将食用油放在阳光暴晒或暖气、炉具等热源附近存放,防止过度氧化、变质、酸败;
六是不准向无资质食品企业提供废弃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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