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2批次大豆油抽检不合格 因检出溶剂残留 |
2018-1-3 |
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2批次大豆油抽检不合格 因检出溶剂残留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蜂产品、蔬菜制品7类食品39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北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66.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大诚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1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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