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用油生产和废食用油回收将有法可依 |
2015-7-10 |
据香港消息称,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环境局联合发出咨询文件,拟立法规管香港食用油生产及废食油回收,展开3个月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建议香港本地生产或进出口的食用油脂,都不得使用废置食用油及劣质油脂作为生产原料;建议通过发牌制度,令废置食用油只可由持牌的收集商、处置商或出口商回收,以及只可用作合法的工业再用用途。
同时建议,所有在港生产的食用油均须附有官方或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所发出的证明书,食用油进口商亦须提供生产地的官方或官方认可机构证明书。规管范围包括植物油、动物油及用作配料的食用油脂,橄榄油、棉籽油、花生油、猪油、牛羊油脂等均在规管范围内,不过牛油、植物牛油、可可脂等脂肪乳状液就不在规管范围内。
建议收紧食用油安全标准,例如可致癌并常见于地沟油成分的“苯并芘”,含量建议由原本10ug/L,收紧至不高于5u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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